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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解读

[日期:2009-05-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解读

 

     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虽然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但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前所未有,政策出台的频度之高、力度之大更是前所未有。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从十个方面广开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每条渠道都附着财政税收、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就业服务和援助等一系列政策,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整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强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及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将高校毕业生引向农村、引向城市社区、引向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使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人才成长、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相得益彰。政策突破力度大、含金量高、操作性强。其具体内容是什么,它将为大学生就业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帮助?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请他对新出台的《意见》做出解读。

     一、关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1、政府推出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有哪些?

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有"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

     2、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服务工作。服务时间一般为2年,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在择业过程中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该计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我省前几年招募均为1000人左右,今年计划扩招为2000人。招募方式是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4月底前,各地收集、汇总、上报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5月底前,各地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募;7月底前,"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1)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服务和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可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3)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增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工龄连续计算。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4)报考研究生时享受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

     4、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该计划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对象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两基”攻坚县、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的农村中小学,在不改变教师管理事权的前提下,在现有教师编制内设立特别岗位,由国家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担任特别岗位教师,聘期3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以中央为主。

     我省从今年开始,每年招募3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学校任教。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43年聘期结束后,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由组织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其工资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5)聘期结束后三年内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报考研究生的,加分政策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政策。

     6、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

按照中组部等中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该计划从2008年开始,连续5年从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选聘到村任职。选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基本程序是: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

     7、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聘期结束后三年内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报考研究生的,加分政策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政策。

    6)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7)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8)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还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9)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每年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

     8、如何报名应聘到村任职?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省(区、市)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通过组织考察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9、高校毕业生应聘到村工作以后担任的职务是什么?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选择其他方式就业、创业。

     为帮助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尽快适应农村工作岗位,各地将组织他们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强化对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培训,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同时,乡镇党委、政府将负责安排好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10、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该计划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从2003年开始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招募一定数量的人员,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司法援助、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我省今年拟招募100余名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服务。

     11、大学生志愿者在服务西部时能够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补贴);服务时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管理费用,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派遣证;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2)聘期结束后三年内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报考研究生的,加分政策同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政策。

    3)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1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

    2)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

    3)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12档工资标准。

      二、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市街道社区就业

     13、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哪些?

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是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包括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援助、乡村、社区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卫生防疫、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各地开发的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其中公益性岗位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其他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

今年我省计划每个街道、社区至少选聘一名高校毕业生,全省不少于5000名。

     14、高校毕业生到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对到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15、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户口可落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

    2)企业招用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6、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降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

    2)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3)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

    4)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等资源,建设一批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7、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哪些?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以下收费: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五、关于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18、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和吸纳高校毕业生,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规定时限内享受以下“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的特殊扶持政策:

    1)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2)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率;

    3)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4)困难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对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双方依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19、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有哪些鼓励政策?

    1)给予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由项目经费列支。

    2)参与项目期间,毕业生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

    3)聘用期满,可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聘用期间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六、关于鼓励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服务外包型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

     20、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有何鼓励政策?

组织参加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1、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鼓励政策?

    1)服务外包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为期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对符合国办函[2009]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技术先进服务型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每培训一名考核合格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

     七、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2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有哪些鼓励政策?

    1)义务兵征集计划优先从应届高校毕业中招收。

    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4)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八、关于努力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用高校毕业生

     23、如何进一步加大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力度?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编制空缺人员时,要优先录(聘)用高校毕业生。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空缺编制,从2009年起,每年要拿出一半以上,用于招录(聘)用高校毕业生。地市以上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原则上都要录(聘)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我省今年将在全省招录公务员不少于2600名、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不少于1万名。

     九、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

     24、如何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大力组织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

    2)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制度,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我省今年将新增100个见习基地,组织1万名左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为期312个月的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贴,由见习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院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关于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

   25、如何促进毕业生到省外境外就业?

我省与“长三角”、“珠三角”及“港澳台”地区已建立了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与俄、日、韩等国也建立人才劳务合作的联系,我们准备进一步加强同这些地区和国家交流合作,通过多种途径为毕业生到省外境外创业发展创业搭建平台。

     26、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1)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就业扶持政策。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27、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有那些就业援助?

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家庭,对毕业生就业的期望更为迫切,帮助这些毕业生就业对于他们家庭的脱贫致富有重要作用。我们把开展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对其进行失业登记和困难家庭情况调查,建立专门台账,及时为他们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兑现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二是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针对毕业生专业素质和愿望,及时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帮助。对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要制定具体服务方案,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采取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使他们尽快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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