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政办发〔2009〕43号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力做好我市2009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关系广大高校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对于改善我市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加快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发挥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作用,不断开发就业岗位。
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驻庆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在举办好日常招聘会的同时,还要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毕业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招聘会,提高双向选择成功率。2009年全市要举办招聘会60场以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少于10000个就业岗位。要开通“校企直通车”,组织至少100家企业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位。要联合县区开展“网络大招聘”,通过依托各省市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站,促成网络联盟,引导企业参与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推进 “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切实发挥“三支一扶”等有关项目的示范和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09年,计划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工作。同时,做好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街道、社区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困难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产品有市场、有订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稳定就业岗位有贡献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促进企业发展,为创造就业岗位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和信誉好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申报见习单位。组织有招聘需求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加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开展就业网络联盟联合招聘周”活动。
(四)鼓励骨干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和重点投资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区、各工业园区、重点投资项目和服务外包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发改、科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主动走进企业,开展深入调研,定期搜集、发布相关岗位信息,搭建起企业、项目与高校毕业生之间联系的桥梁。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及时对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对求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对高校毕业生自带科技成果进行创业或利用现有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要在科技计划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
(六)积极组织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工作。各级人事、编制部门要对事业单位用人情况进行清理,组织空编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
(七)强化就业援助。将我市生源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由街道、乡镇、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对困难家庭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逐户逐人登记,并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要给予临时救助。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
1.落实“三支一扶计划”项目。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为责任单位。
2.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落实,各相关县政府、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为责任单位。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市街道社区就业。
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困难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为责任单位。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1.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用人审批和落户限制。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落实,各县政府、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2.企业招用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协办。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提供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大庆商行协办。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降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落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烟草专卖局为责任单位。
2.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大庆商行为责任单位。
3.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协办。
4.加大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依托各类园区建设有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创业孵化基地。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五)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1.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和高科技企业,要更多地优先聘用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市教育局、高新区管委会协办。
2.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协办。
(六)鼓励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服务外包型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
1.鼓励高校毕业生参与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建设。把增加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纳入工程和项目计划中,对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2.大力支持技术先进的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此项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落实,各有关县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七)努力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编招用高校毕业生。
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编制空缺人员时,要优先录(聘)用高校毕业生。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落实,各县政府、市编委办、市教育局为责任单位。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
1.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院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协办。
2.组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落实,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协办。
(九)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
1.及时为毕业6个月以上、有就业愿望、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落实,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协办。
2.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网络大招聘”、“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推广”、“特别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月”以及高校毕业生省外推介等活动。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驻庆高校等分头落实。
3.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见习等免费服务;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落实,各县区政府、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协办。
四、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经常听取汇报,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抓落实。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研究落实具体政策措施,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事、劳动、教育、财政、民政、工商、税务、银行、发改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和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三要强化督查落实。市、县区政府要定期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告制度,健全就业监测体系,及时准确掌握就业工作动态,定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五月十七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